小偷照片
  22日下午,成華區西林路某超市門口粘貼著一張海報,上面是一個監控視頻截圖:一名紅衣中年男子進入一家超市,拿走了放在收銀臺上的一部手機。在海報的下方,有一行紅色的大字,寫道:“此人是小偷。”
  粘貼這張海報的是超市老闆方女士,12月15日下午,她放在收銀台的手機不見了。監控視頻顯示,丟失的手機就是紅衣男子當日拿走的那一部。方女士說,此舉目是為了警醒前來“拿”東西的人。
  超市被盜貼海報公示“小偷”
  22日下午,方女士提供的監控視頻里看到,15日下午4點20分左右,海報上的紅衣男子走進超市,並數次讓方女士給他拿酒挑選。監控視頻記錄了當時男子伸手拿走手機的一幕:4點23分,方女士轉身拿酒過程中,男子迅速靠近方女士所在的收銀台,伸手拿了桌子上的一個白色手機,並裝進褲兜中,接著,還十分淡定地拿著方女士遞過來的酒端詳一番,然後走出了超市。
  方女士說,男子拿走的手機正是她丟失的。當天發生的那一幕,她還清晰記得:12月15日下午4點20分左右,超市裡只有她一個人。這時,照片中的中年男子把電瓶車停放在門口,進來說要買酒。
  方女士多次去拿不同的酒給他選擇,但男子並不太樂意購買。“他指著排在架子最上面的一瓶五糧春,讓我去拿。”方女士說,她轉身拿下酒後,這位男子轉著瓶子看了一眼,說不要就走出了店門。大概過了半個小時,方女士想給兒子打個電話,才發現手機不見了。
  失主此舉自稱為警示小偷
  當天下午,方女士到轄區派出所報了案,警方來到店里取走了監控錄像。
  22日下午,這張“小偷”海報還貼在超市入口處,說起手機被偷,方女士至今仍然十分氣憤。她的手機去年花了兩千元買的,存了很多供貨商的號碼,“號碼沒了,聯繫供貨商變得十分麻煩”。事發後,方女士把監控中的“小偷”打印出來,做成海報貼在門口。
  方女士說,這樣做有兩個目的,一來是讓更多人知道這個人的身份,提供更多線索;另一方面,也是為了警示小偷,不敢到店里偷東西。為此,方女士還特意打印了另一塊警示的牌子,上面寫著:你已進入監控範圍,請註意自己的行為。
  看到門口醒目的海報,前來顧客都議論紛紛。記者在現場採訪了多位顧客,多數顧客認為這樣的做法並無不當。
  而在網絡上,也出現了多數網友觀點一邊倒的現象。95%以上網友對於此事表示贊同,只有少數網友理性客觀地看待此事。@美麗的阿裡山姑娘認為:小偷也有人格權,只能對他的行為譴責,不應該侮辱他的形象。律師說法
  情有可原但做法不妥
  四川少城律師事務所曹毅律師認為,從超市的角度看,紅衣男子是否小偷未經警方認定,但超市的損失尚未輓回,為了避免未來的損失,採取這種“示眾”的做法,也是情有可原的。但這樣的做法欠妥。一個人只應該就他的行為對法律負責,儘管小偷的行為是違法的,但是對他的處罰也只能是由法定的主體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在法定的範圍和幅度內進行。
  華西都市報記者 李秀江 實習生漆元寒攝影呂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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