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訊 圖為:網絡調查顯示多數人不考慮以房養老 陳拓製圖
  □本報記者陳玉潔 趙傑 實習生張雪蒙
  昨日,中國保監會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將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四城市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投保人群為60周歲以上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產權的老年人,試點期自2014年 7月 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這意味著“以房養老”商業保險正式開閘。
  設置多項老年人保護條款
  老人猶豫期不短於30天
  “以房養老”即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人,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的處置權,並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於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按照保險公司是否參與分享房產增值收益分為參與型產品、非參與型產品。
  意見要求:保險公司開業滿5年、註冊資本不少於20億元;申請試點時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20%。這份指導意見也從老年人角度進行規定,例如“產品條款簡單易懂,業務流程規範可行,使投保老人便於理解和接受”,“客戶的猶豫期不得短於30個自然日”等。
  保監會人身險監管部主任袁序成說,開展試點,盤活老年人房產,有利於拓寬養老保障資金來源,提升老年人養老保障水平。
  一家已被列為試點機構的保險公司昨日對記者表示,“以房養老”面臨房價評估政策、住宅70年使用權期限、中國樓市走向等多方面因素影響,目前該公司尚無對應產品推出。
  多數受訪者表示不考慮
  房子想留給子女是首因
  “以房養老”看上去很美,昨日接受記者採訪的多位老人表示不會考慮把房產抵押出去。
  今年67歲家住漢陽的溫先生說:“收入低的老人通常沒有房子,或者和兒女一起住,沒條件實現‘以房養老’;收入高的每個月領幾千元退休金,社保醫保也很健全,有房子也不會抵押給保險公司。”溫先生的老伴是一名退休教師,子女自主創業,事業有成。前不久,他把自己的房產轉給了女兒。
  武昌64歲的王先生在武漢擁有兩套房產,自己住一套,另一套以2000元月租金出租。王先生稱雖然把另一套房子抵押給保險公司可能獲得更高的養老金,但“房子不能留給兒女”讓他耿耿於懷。
  在一份303人參與的網絡投票中,有238人明確表示不會考慮以房養老,占78.5%,11.6%的人表示會考慮,其餘則持觀望態度。另一份調查問卷顯示,在不接受以房養老的原因中“房子想要留給子女”成為首要原因,其他原因還有房產未來價值難以估計等;在接受以房養老的理由中“可以緩解兒女養老壓力”、“拓展養老資金來源”、“避免未來可能導致的房產遺產糾紛”排前三。
  業內人士坦言,“以房養老”商業保險是一種市場化的運作,不會成為養老的主流方式,有限的受眾、較高的門檻決定了其“小眾”屬性。
  (原標題:武漢7月1日起試點“以房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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