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今天上午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2日宣佈取消個人對聯邦候選人及政黨參與競選活動最高捐款總額的上限。
  聯邦最高法院當天以5比4的投票結果通過了取消此項捐款上限的法案,並認定1974年開始執行的此項法案違反了公民言論自由權利。此前,美國法律規定每個競選周期內個人對聯邦候選人的捐款上限為4.86萬美元,對政黨捐款上限為7.46萬美元,總額12.32萬美元。
  但聯邦最高法院並沒有取消1976年開始執行的對以個人身份參選的候選人的捐款上限。
  為防止富人操控選舉,美國法律規定了向各類競選人和政黨捐款的上限。不過,有些限額已成“老黃曆”,應運而生的是一種名為“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的組織,專門進行無限額接受捐款,無限額為特定的競選人助選。
  (原標題:美取消競選人接受個人捐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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